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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届毕业生清考工作安排的通知_488sb.com

488sb.com 发布时间:2013-09-16 10:23 点击:

 

各院(系、部):

为了做好2011届毕业生工作,现将2011届毕业生清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1、第11周周二~周五(2011年5月3日~5月6日),过期不考。

2、每场考试时间为100分钟,(艺术类课程考试时间不同的须报教务处)。第一场8:40~10:20;第二场10:40~12:20;第三场13:30~15:10;第四场15:30~17:10.

二、考试资格

1、所有2011届毕业生若有课程不及格,必须参加本次清考。

2、往届毕业生如有课程不及格(包括毕业论文、生产实习),可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本次清考,但必须于4月18日-4月28日之间到教务处427室管老师处办理相关手续方能参加考试。

三、学生参考要求

1、2011届毕业生参加清考必须带学生证、身份证、考试卡参加考试。

2、往届生所有参加考试的科目需出具教务处盖章的《清考科目》单和身份证方能参加考试。

3、所有参加清考的学生必须遵守考纪考规,违规者一律按《考生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文件处理,严重者推迟毕业证发放时间。

 

四、命题、阅卷、登分、试卷保存要求

1、各院(系)需于4月18日之前完成试卷命题工作。所提供的试卷不得直接选用近三年已在同类课程考试中用过的试卷。公共课试卷由开课院(系)主任签字,教学秘书将样卷交教务处;专业课命题试卷由各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交本院(系)教学秘书。

2、阅卷教师要严格按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判定学生成绩,严禁随意加减分,送人情分。

3、清考完成后,教师须在3个工作日内评阅完试卷并登陆成绩。

4、清考完成后,教学秘书须在一周内将签字盖章的纸质成绩单交教务处。

5、清考完成后,教学秘书在二周内将公共课试卷整理成册,交教务处存档。

6、毕业前清考的管理与平时课程考试管理要求相同。

五、考试要求:

1、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本次清考,通知每位应该参加考试的学生携带证件参加考试,没带证件的一律不准参加清考。清考时间由教务处统一确定,任何院(系)在学校统一安排的时间外不再安排清考。

2、公共课程清考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见附件),专业课程的清考时间必须与公共课程的清考时间错开。

3、各院(系)应于4月20日前将本院(系)主任签字盖章的《专业课清考安排表》报教务处。

4、思政课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按考试的组织形式进行集中考查。

5、各院(系)使用新的《清考试卷标准样式》来制作试卷。

附件:公共课程清考安排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考核方式

日   期

时    间

课程名称

考试年级

 

 

上午10:40~12:20

大学英语1

07级本科         08级专科  

考试

第11周周二         (5月3日)

下午13:30~15:10

大学英语2

07级本科        08级专科  

 

 

下午15:30-17:10

大学英语3

07级本科

08级专科 

考试

第11周周三 (5月4日)

上午10:40~12:20

大学英语4

08级专科 

下午13:30~15:10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

07级本科        08级专科  

 

 

下午 15:30-17:10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7级本科        08级专科  

 

 

上午10:40~12:20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07级本科

考试

第11周周四 (5月5日)

下午13:30~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