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sb.com 发布时间:2013-09-16 10:23 点击:
各院(系、部):
为做好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各项教学准备工作,确保正常教学秩序,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 工作内容及时间进度安排
第十一周 各院(系、部)制定08级、09级、10级、11级各专业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教学执行计划。原则上08级、09级、10级本科分别按各专业原人才培养方案执行,11级本科按新人才培养方案执行,11级专科按照09版专科人才培养方案执行,如有课程已提前开课、或少数课程有变更请及时报教务处审核,由负责人审批后方能调整。学期考试课程严把数量关,原则上控制在四门左右。
第十三周 各院(系)于2011年5月20日(十三周周五)之前完成执行计划表(附件1)和开课课程教材征订单(附件2),教务处向开课院(系、部)下达公共基础课及跨院系课程教学任务。
第十四-十五周 各院(系、部)完成专兼职教师信息汇总表(附件3)、配课方案(附件4)交教务处审核。配课方案请在备注中注明课程要求:如是否使用多媒体及专用教室教学、理论与实践(上机、实验)的比例、兼职教师上课时间安排等。专、兼职教师基本信息分别报纸质版(签字、审核完整)、电子版至教务处教务科。教务处公共基础课排定,下发各院(系、部)。
第十六周 院(系)专业课排定,并于2011年6月10日前报课表至教务处。
第十七周 安排全校体育课,核对全校课表是否符合规定。初定于 2011年6月22日(18周周三)下发全校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课表、教室表。
第十八周 各院(系、部)给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下达教学任务书,分发教师分课表(附件5),并于2011年6月24日前完成任课教师分课表总表(附件6)和教学进程表(附件7),分别报纸质版(签字、审核完整)、电子版至教务处教务科。
工作流程:
各院(系)制定专业执行计划和教材征订单----→教务处下达公共基础课和跨院系课程教学任务----→各院(系、部)制定配课方案----→教务处拟排公共课----→各院(系)拟排专业课----→安排全校体育课,核对全校课程表----→各院(系、部)给教师下达教学任务(教师分课表)
二、 相关要求和说明
(一)
关于教学执行计划申报要求:
1、 教学执行计划08、09级、10级依据原有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不能随意调整与改变,11级本科严格依据新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如因教学需要变更,需提交教学执行计划变更单报教务处经审批后才可执行。
2、各专业考试课原则上不得超过4门,不得低于2门。
3、理论教学周统一为18周,第20周为考试周,全学期共20周。
4、课程名称要规范、全称,与培养方案中名称一致,如有调整需书面报教务处备案。专业名称要求按照教务处规定进行规范。
5、专、兼职教师每学期上课不允许超过四个课头。
6、专、兼职教师跨院(系)上课必须在教师任务书中注明,报教务处后由教务处将任务书交课程归口院(系)。
(二)关于教材选用和征订的要求:
1、教材的选用遵照学院相关文件精神,由任课老师提出经教研室集体研究讨论确定,教研室主任审查,院(系、部)汇总,各院(系、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校教务处审定。
2、教材选用必须符合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原则上选用优秀教材(即国家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以及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和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优先选用体现我校人才培养特色的教材。
3、教材征订由各院(系、部)根据教学计划安排,按照学期开课计划汇总上报教务处,由学校统一对外征订,跨院(系、部)开课的教材,由任课教师与开课院系、教研室协商选用,由教师所在院(系、部)主管教学领导审批并由所在院(系、部)汇总上报。
4、教材征订必须在2011年5月20日前上报,各院(系、部)由于漏订、错订、迟订等导致教学事故,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关于兼职教师聘请的要求:
1、严格按照学校兼职教师管理文件精神,加强兼职教师的聘用资格审查和管理。
2、兼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由各院(系、部)审核,院(系、部)相关领导审核签字后的复印件统一交教务处审核留存。
3、原则上聘请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不聘请在读研究生,确因教学急需,不符合聘用资格的需进行试讲,并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排课。
(四)关于教学任务下达的要求:
1、全校课程实行归口管理,专业课程由本院系相关教研室承担,并由各院(系、部)下达教学任务,公共基础课及跨院系课程由教务处下达教学任务到课程归口院(系、部),归口院(系、部)无条件安排相应教研室承担。.
2、上课教师如需要使用教学设备,请务必在配课方案中写出所需的设备名称,需要使用专业教室的(如演播室等)教师另外说明所需的周次,以便合理安排教室。
3、原则上不开单班理论课堂,公共基础理论课原则上要求“四合一”,专业理论课原则上要求“二合一”,除招生原因外,低于20人不开班。
(五)关于课表编排的要求:
1、课程名称要求规范、全称、统一,班级名称要求规范、统一,总学时必须为双数。
2、专职教师周学时原则上在12-16学时之间(外语、体育教师上限为20学时),同一教师一学期所任课程不得超过3门,每位教师每天原则上只能安排四节课,不得超过六节,且必须无条件服从学校排课安排。
3、每个班级的周学时不超过26,每门课程一周内不得超过三次,同一门理论课程不允许四节连排。
4、跨院(系)课程不安排兼职教师任教。
5、专职党政干部上课必须经过学校教务处批准,实验员不得安排理论课。
6、科学安排每班每天课时,上午均排课,尽量先排1-2节,避免各班级全天不排课。
7、65岁以上教师周学时不得超过14节,且每天不超过4节。
8、院(系、部)正副院长(主任)、助理周一下午、周四下午不排课,全体专职教师周四下午不排课。
(六)选修课申报要求:
1、请各院(系、部)组织教师做好选修课的申报工作(附件8),于2011年6月17日前将申报表交教务处,逾期不再接受申报,选修课采取网上选课,具体选课时间另行通知。
教务处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为了规范管理,各院系上报的开课计划表、教材征订表、配课方案表、教师信息统计表等,请统一使用教务处提供的规定格式,另外为了规范教师编写教案和教学日历,请按照教案和教学日历的样表进行编写。
附件1教学执行计划模板.xls
附件2教材征订单样表.xls
附件3教师信息统计表.xls
附件4配课方案样表.xls
附件5教师分课表样表.xls
附件6教师分课表总表样表.xls
附件7 09-10-2教学进程表.XLS
附件8选修课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