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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学院: 根据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审批独立学院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8〕17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独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工作,我厅拟对全省独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情况进行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目的 全面了解独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现状和意向,分析各校在执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研究制订加强和改进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专业审核工作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各独立学院稳妥、有序、规范地做好相关学位授予工作,确保学位授予质量。 二、调研内容 本次调研主要面向全省31所省独立学院。重点调研以下内容: (一)各独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基本情况。 1.本科专业设置情况(包括专业名单、批准设置时间、 2008年以来每年招生数); 2、是否进行了省厅组织的本科专业教学合格评估,评估情况如何; 3.学生情况和毕业证书颁发情况(包括在校生数、历年招生数、毕业生数、毕业证书颁发条件及颁发学校等); 4. 目前学位授予情况(包括学位授予标准、考核要求、工作流程、学位证书颁发学校及方式、已授予学位数和授予率等); 5. 2008年以来各独立学院在《招生简章》、《学生手册》等宣传材料中对学位授予的表述情况。 (二)独立学院对执行教育部第26号令的意见和建议。包括: 1.各独立学院申请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意见及工作计划安排; 2.独立学院在申请学位授权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3. 独立学院教师与学生关于学位授予及颁发的主要意见和要求; 4.存在的困难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三、调研方式 1、书面调研 请各独立学院按照上述调研内容,形成书面调研报告,分别形成独立学院申请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意见,并填报《湖北省独立学院申请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调查表》《湖北省独立学院申请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调查表》(见附件)。 2、召开座谈会 我厅将通过召开座谈会的方式,听取独立学院的管理人员、师生代表等方面的意见,并讨论相关工作。 四、其他事项 1、调研报告和《调查表》请于4月28日前报省学位办,联系人:胡静,电话兼传真:027-87328152、87890369,电子信箱:xwb@e21.edu.cn。 2、座谈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1、湖北省独立学院申请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调查表.doc           2、湖北省独立学院申请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调查表.doc           3、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评估指标体系.doc           4、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评估指标体系.doc                                      湖北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

                                             二O一一年四月十四日